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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缺陷食品”将实行召回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2:28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从8月1日起,上海将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拒不执行“召回令”的企业有可能被依法从重处罚。

  所谓“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召回的方式则分为生产经营者“主动召回”和政府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两种。

  根据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大小,“缺陷食品”从高到低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对于“一级缺陷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立即向公众通报食品存在的缺陷情况以及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等。

  今后,如果生产经营者对“缺陷食品”实施“主动召回”,并且达到预期效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如果生产经营者拒不执行“召回令”,则有可能被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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