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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规定适用范围扩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9:58 每日新报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称,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个规定自7月10日起施行。

  这是证监会首次扩大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范围。1997年3月实施的《证券市场禁入暂
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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