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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须持证生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8: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从6月4日起,省安监部门开始在全省部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措施。初步统计,全省现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610多家。按照省安监部门要求,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分别向省、市、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办理第一类非药
品类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省安监局自受理之日起,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在60个工作日内、经营许可证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对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在收到规定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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