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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用假名牌受罚与理念转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市场需求决定生产,只要有需求就有生产,这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有报道称,近期上海一游客身背假冒阿迪达斯背包在法国机场被“品牌监察员”拦截,该假冒阿迪达斯背包当场被没收。另有消息称,游客一旦携带假名牌出入欧洲境内被抽查到时,有可能会面临单件500欧元、10件以上3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并处3年监禁。

  在消费环节遏止对假名牌的需求,无疑是打击假名牌生产的“抽薪”之
举。同时,消费者购用假名牌产品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新鲜事儿”发生后,引发了消费、立法、执法等理念的转变。

  买假不再无辜

  许多人一直认为:买假无辜,用假无罪。还有对于“你穿过假名牌吗?”的疑问,我们身边的许多消费者对此难以否认。面对高额利润,面对还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总有少数惟利是图的制假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如果说制假售假是公然“掠人钱财”,那么买假用假就是“为虎作伥”。

  要彻底杜绝假冒名牌,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消费意识,使广大消费者做到不买假、不用假,从而使得假名牌产品的消费市场萎缩,使假冒名牌产品无处可卖,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尽管买假用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故意买假用假要受处罚是天经地义的。惟有遵循市场规律,从终端铲除假冒伪劣的根源,让制假者彻底失去消费市场,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制假行为。

  假冒源头不只是生产

  众所周知,质量的源头是生产。要抓好产品质量,要从生产源头开始。我国政府从源头抓质量,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取得的成果是毋庸质疑的。然而透过法国处罚购用假名牌产品这一现象背后,不难看出,假冒的源头不仅仅是生产,更在于畸形的市场需求!矫正畸形的市场需求是治理假冒名牌产品的治本之策。

  对于假名牌产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这些法律法规成为打击假冒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但对于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行为,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和处罚。

  从根本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要在生产领域打假,还要在消费领域打假,彻底矫正消费领域畸形的市场需求。因此,在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将买假用假列入其中。

  打假不仅限于政府部门

  杜绝假冒名牌的关键在于使打假工作形成一个集生产领域打假、流通领域打假、消费领域打假为一体的完整的“打假链”。以往我们的打假目标确定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而忽视了在终端消费环节竖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因此,再严厉的打假措施,再高压的打假态势,由于“需求决定生产”的市场规律作用,打假在很大程度上缺失了群众支持,使得假名牌依然“生生不息、绵绵不绝”。实现全民打假,才能彻底拒绝假冒产品。要营造全民打假的氛围,需从营造买假用假可耻的舆论氛围做起;从人人不买假不用假做起;从人人喊打假,人人动手打假做起。

  从消费终端打假意味着可以使更多的消费者成为打假的主体,意味着专业打假向全民打假转变。使用假冒名牌被罚事件引发的震动在提醒我们,惟有把对制假者的“源头”打击与对消费者的“终端”制裁结合起来,打假工作方能取得最大成效。

作者:蒋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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