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基金不得恶意打压抬升新股定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04:05 重庆晨报

  监管部门日前向各基金公司下发通知,对新股询价行为进行规范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日前,监管部门向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公司的新股询价行为进行规范,同时提示关注股票发行对货币市场的影响,认识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等可能出现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通知指出,基金公司的报价应当独立、客观、诚实,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的报价应有逻辑一致性。基金公司参与询价、进行申购,既要符合证券发行、询价、上市、基金投资运作等相关规定,也要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各公司应当根据基金自身情况量力确定申购数量,防范流动性风险。

  通知还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询价工作时应努力防范道德风险,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不得恶意打压或抬升定价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询价过程;不得与保荐人、发行人及其他机构合谋操纵市场价格、进行利益输送;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询价工作指定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得借机向保荐人、发行人等机构索取财物及其它利益;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危害市场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