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带保单备查“交强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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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2:52 法制晚报 |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月实施 保监会公布首批10家办理该业务的公司 出行带保单备查“交强险” 具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第一年全国统一 第二年起各地区定价可能有所不同
本报讯(记者 张楠)从下月起,已经为爱车上过保险的市民,最好把保单随时带在车上,以便应对“交强险”的检查。这是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 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实施。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办理该项保险资格的公司。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将获得可贴到车窗上的标志。不过,此前已经上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今年不用购买“交强险”,但开车上路时要带上自己的保单,以便接受检查。 据了解,“交强险”的具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第一年全国统一,第二年起,各地区可进行调整。 首批办理“交强险”的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