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以及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日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丛钢等人的犯罪行为始于1998年3月。丛钢等人认识了时任中川国际董事长郑安卡(因贪污受贿已被判刑),然后经郑牵线认识时任副省长的李达昌。骗取有关职能部门信任后
,丛钢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初步达成重组意向。
随即,丛钢与安、漆二人共谋,以自己控制的两家深圳公司采用虚假出资方式,于1998年5月注册空壳公司深圳四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中川国际的主体,同年10月29日将其注册资本虚增到1亿元,并更名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有限公司。
此时,丛钢与河南葛天集团董事长赵国珍共谋,采用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已被安国胜、漆零春等按中川国际股权的资产量进行了虚假评估。通过所谓深圳通富达股东与河南四通电力股东转换股份的虚假协议,被虚评的河南四通电力的17109万余元资产流入了通富达公司。
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完成后,1998年11月2日,丛钢的通富达公司与四川省国资局、中川国际公司签订了三份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四川省国资局以14112万元的价格出让其持有的中川国际5600万国家股给通富达公司,同时出资14112万元购买中川国际账面资产;中川国际以16595.15万元向通富达购买河南四通电力97%的股份。这样一来,丛钢等人分文未付,仅以虚构的河南四通电力公司资产置换获取了中川国际国家股,还从中川国际获得了2483.15万元现金的转让差价,并以持股5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此后,三人采用虚假支付购买资金的方式,将中川国际价值10200万元港币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将公司资金转至由丛钢等个人控制的账户,造成1350万美元的巨大损失。
(全景)
“博导省长”李达昌领刑7年
李达昌生于1943年,原四川省副省长。当过13年教师,后在中国社科院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1984年走上仕途,先后担任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四川省经委副主任、财政厅厅长。1996年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一直到2003年底卸职。2004年,李达昌主动请辞副省长,到西南财大当博导。
人们曾一度为李达昌淡泊名利,能上能下的气度所折服,并敬重他为“博导省长”。然而,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一纸判决让他几近完美的人生最终惨淡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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