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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批准10家公司经营“交强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华)即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昨天圈定了首批入围者,保监会昨天公布了入围名单,共有10家财产险公司获准通过。

  据保监会官方网站信息公布,10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此前,保监会曾公布过交强险费率审批原则:“不盈利不亏损”,也就是说,在厘定费率时只会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成本因素,而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对保险公司来讲,经营的好坏可能千差万别。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国内已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全部向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据称,保监会目前正在对另外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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