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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获“交强险”经营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中国保监会依法核准了第一批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上“交强险”,并在车上
贴一个保险标志。

  首批10家名单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大众保险、华泰财产保险、永安财产保险、永诚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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