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程刚)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今天在此间表示,现在正是适时调整、实施内外资所得税合一的恰当时机。
马秀红是在第10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这符
合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不过她强调,中国政府会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允许外资企业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税率。
马秀红今天的表态,表明商务部有关两税合一的口径有所松动。在此前的许多公开场合,与财政部“积极推进”两税合一的态度相比,商务部显得比较“保守”。不过,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目前在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中资企业则为33%。加上其他的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实际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要高出1倍,达到22%。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外商直接投资大规模流入中国时,学界、政策界就曾讨论对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税率的可能性。对于应否统一、何时统一,引发了大范围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给外资企业一定的优惠并不违反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中国现行政策同周边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出台的许多优惠政策相比,优势并不明显。而仅靠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等比较优势,中国难以在吸收外资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以招商引资为职责的商务官员多持有上述观点。
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则认为,应尽快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既有悖于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公平竞争,也影响内资企业提高竞争能力。
财税部门官员认为,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并不会明显加重外资企业的负担。他们认为,中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潜力、不断完善的法制,决定了即便两税合一,中国仍对外来投资者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由于担心内外资所得税合一影响吸引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一度被搁置,无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54家跨国企业甚至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就内外资所得税合一提出建议。
“两税合并符合改革开放的总体要求,也符合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马秀红今天说,竞争和公平,应该是市场经济两个相辅相成的特点。中国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以便外资企业可以有足够时间来调整其投资经营策略和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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