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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式储蓄国债试点七家银行分享代销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3: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7日公布了《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近期开展储蓄国债试点工作。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七家商业银行成为首批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商业银行。

  储蓄国债以100元赎买单位,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
额。“这样的赎买单位充分考虑了目前居民的储蓄结构,而设定限额又体现了储蓄国债与居民储蓄的区别,”业内人士表示,“储蓄国债将成为居民储蓄的又一种选择,也将使国债发行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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