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3天至少一栋楼开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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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3:01 华夏时报 | |||||||||
昨天北京市建委就预售楼盘“开盘时间”等问题进行说明 本报记者范颖华报道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本市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昨天,市建委就本市预售楼盘“开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说明。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信息确认时,应当如实申报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和该楼栋拟售均价,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售楼处对外公示。 昨天,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规定中的“所售楼栋”和“商品住宅项目”是指目前全市所有在售的预售项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及楼栋。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和售楼处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对外公示。 市建委该负责人强调:“所售房屋未按整栋对外销售,未按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补录所有楼栋拟定开盘时间及拟售均价,或未在售楼处公示所有未开盘楼栋拟定开盘时间的开发企业,将在交易网项目信息中公示其违规行为。”同时,市建委要求,目前正在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本市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销售机构应在5月31日前进行实名注册备案。凡未办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的企业速到市建委建设大厦102室进行备案;6月10日还未进行备案的企业,将在项目信息中公示其违规行为。 凡有正在预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6月15日前到预售登记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信息确认手续。为保证抵押信息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的将限制其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6月10日前本市所有正在预售房屋的开发企业必须对照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并登录交易网首页“开发企业销售检查”,按要求填写自查情况,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各区县建委将重点对其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