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决定终止一项针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628.HK)的非正式调查,同时未建议采取任何执法措施。中国人寿本案代理律师昨日表示,此举足以为中国人寿正名,其2003年公开上市符合当地监管要求。但他同时表示,中国人寿在美遭遇的集体诉讼并不会随之了结。
国家审计署曾于2004年2月披露了一起有关中国人寿母公司的违规案件,涉及款项总
值6.52亿美元。随后,美国投资者将2003年年底在美上市的中国人寿告至美国法院,认为公司在上市前已知道被中国国家审计署查出有违规行为,但未作如实披露,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美国证监会也随即对中国人寿展开了非正式调查。
此案当时在国内外均引发震动。此后中国国企的一系列大规模海外发行,如国航、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均放弃了赴美上市,一定程度上也与其有关。
经历了耗时两年的调查后,中国人寿昨日发布公告称,其已于6月7日从其法律顾问处收到SEC执法局在纽约时间2日发出的信函,通知非正式调查已告终止,并未向SEC建议采取任何执法措施。
代理中国人寿案件的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丁海华昨日表示,这意味着中国人寿2003年的公开上市符合上市地监管机构的上市要求。
此番非正式调查获得终止,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人寿积极地配合,从收到非正式调查信函的当月开始,中国人寿就着手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按照惯例,SEC结束非正式调查是无需书面通知的,而此次中国人寿接到书面通知的情况相当罕见。丁海华认为,这表明SEC对此案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丁海华昨日表示,虽然非正式调查已告终止,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寿目前仍在面对的集体诉讼也随之结束。但他表示,由于集体诉状中多次提到非正式调查并以此作为砝码,非正式调查的终止,对于中国人寿应对这场集体诉讼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此前有报道称,中国人寿有可能进行庭外和解。对此,丁海华昨日表示,中国人寿无意终止诉讼,目前考虑庭外和解为时尚早。而今年4月份在香港举行业绩发布会时,中国人寿总经理吴焰曾对媒体表示,中国人寿与原告方至今从未就和解话题进行过任何探讨。中国人寿将以一种十分坚决的态度,与原告方作进一步的法律交涉,寻求一个维护自身声誉和利益的最佳诉讼结果。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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