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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廉银不养廉》的商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6:10 南方周末

  ■读者来函

  《南方周末》编辑部:

  读罢梁小民先生6月1日在贵报发表的《养廉银不养廉》一文,感到一些论据或结论让人难以接受,特撰此小文,与包括梁先生在内的同仁商榷。

  其一,文中说重典治官的朱元璋时期“贪官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与史实不符。关于明史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实际上,明朝前期有将近一个世纪吏治的相对清明,在廉政建设上有相当出色的成就。

  清人赵翼认为:“洪武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赵冀:《廿二史札记》卷33《明初吏治》)谈迁也认为“自明兴至洪、宣、正统间,民淳俗富,吏易为治。而其时长吏亦多长者行,以循良见称”。(《国榷》卷92)不管是《明史》或《明实录》都有大量类似海瑞的能终身坚守清贫的清官循吏的记载,如永乐年间的福建建宁府知府芮麟、景泰年间的致仕礼部尚书王士嘉、正德名臣刘大夏、嘉靖年间南京光禄寺卿杨峻等。

  由于太祖“重绳贪吏,置之严典”,官吏畏法,为此“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更深远的影响是“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明史·循吏列传》)

  实际上,对明朝治官状况的评价,应该以嘉靖严嵩当政为界,分为两大时期来给予不同的评价,前期除了有太祖、成祖、仁宗这些头脑比较清醒的皇帝执政外,其他皇帝的昏庸无道也还不十分严重持久,在明朝空前强大的监察制度、严酷的刑罚、官民体现程朱理学价值追求的“清议”、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制度对官员的正面影响、朝廷注重对清廉官员的表彰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治舞台上虽然也出现过宦官干政、特务政治等弊端,但国家始终都有一大批官员并非贪官污吏,官风和民风也在总体上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嘉靖以前,“当时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民有限田,家无甚穷,谷无甚贵。”此后风气大变,“仕改清操,捆载而归,求田问舍,每户数千石租,郭尚书租至一万三千石。”(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选编》下,第58页)

  其二,“养廉银不养廉”的判断失之绝对。中国历史上每一个能延续200—300年的强大王朝都有吏治比较清明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官员队伍中是存在很多清官循吏的。清朝自然也不例外,养廉银在清朝是遏制、减少腐败的大药方中重要的一味药,虽然光靠它不能产生明显疗效,但它在皇帝比较励精图治,国家法典、监察制度、学校与科举制度等都能正常运转期间,确实具有养廉的功效。准确地讲,标题若为“仅靠养廉银不能养廉”或“仅有养廉银是完全不够的”就要严谨得多。

  客观而论,养廉银起自

雍正,在雍正突然去世前和乾隆前期励精图治这几十年中间,由于皇帝素质比较可靠、封建法制(包括监察制度)与其他治官的软硬件条件也都能发挥作用,养廉银是发挥了明显的治官养廉效果的。和王申个人利用皇帝约30年的特殊宠信而聚敛贪污了巨大财富的案例并不能说明养廉银对清朝所有时期所有人都没有效果———因为绝大多数官员根本不可能有乾隆与和王申这样的极为罕见的君臣关系。

  文章中还认为:“帝制是独裁专制制度。这种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官员的权力极大,可以决定一切。二是官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梁文讨论所涉及的监察制度设计得空前强大有力的明清两朝,“可以决定一切”、权力“绝对而无监督”的官员是几乎不存在的,甚至皇帝们大多数时候也面临来自儒家思想熏陶出来的朝野士大夫们的谏诤和激烈抵制———如果他太荒淫无度的话。这样的史实在明清时期可以说比比皆是。

  读者:谭平(成都大学教授)(P116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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