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小煤矿整顿应该雷厉风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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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1:34 南方都市报 |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小煤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数量多、规模小、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低、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各地媒体对煤矿消息报道所使用的词汇,如科学的发展观,集约化经营等等,都相当坚定,而这些词汇在小煤矿整顿的事实上,往往因难度随呼声增大而显得苍白。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曾严厉批评有些地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行动缓慢,决定关闭和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数量不足上报计划的三分之一。 为什么关闭整顿小煤矿需要花这么长时间,难度这么大? 一方面是基于地方利益的壁垒。许多官员还在用旧的政绩观进行衡量,只要税收增加了,财政有了钱,就万事大吉,很少考虑GDP是绿色还是黑色。 症结却还在于政府行政体制的弊端。 “资源的配置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样的句子虽然挂在人们嘴边,可目前在煤炭行业管理上,存在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等一些列问题。 譬如,煤炭工业部撤销后,煤炭行业管理的权力分散到七八个部门中。在省一级,从事煤炭相关职能管理的部门有: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经委等。煤矿的多头管理,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工作缺少协调,从而形成有利益的都来管,有责任的无人管,这使整顿、关闭非法煤矿难以落实。 又如,当前办一个煤矿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听起来开煤矿办全证件很难,而很多非法煤矿不是在技术、资本、管理上下功夫,而是在官员身上下功夫,花上十来万元可取得证件。 在权力相对集中又缺少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官煤勾结使得小煤矿关闭工作更加困难。年初,产煤大省山西各地竟查出952名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煤矿投资入股,共涉及资金1.56亿元,已有947人撤出资金1.51亿元。 因此不难理解,为何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多次下发文件,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可小煤矿假关真开、边关边开、今关明开等死灰复燃的问题仍在重演。 如果仍沿袭旧时解决方式,未来三年要实现整顿关闭12000个小煤矿的目标,也许时间还不够。回顾矿难带来的伤痛,小煤矿整顿应该雷厉风行。 本报经济评论员李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