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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对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8:3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自7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投资性公司战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这表明外商在华投资的门槛儿将大幅降低。

  商务部在6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表示“允许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

  按照新公布的补充规定,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条件被大幅放宽。已交付注册资本将不再受“不低于1亿美元”或“不低于5000万美元,前一年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严格限制。

  除此之外,新公布的补充规定还取消了对投资性公司进口额“累计不能超过公司已付注册资本额”的限制,使外商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有条件带来更多的进口。


 记者 程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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