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实行了七年的房价调节基金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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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7:35 经济参考报 | |||||||||
新华社长沙6月7日电 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交纳千分之二的价格调节基金,湖南岳阳市这一规定引起购房者纷纷质疑。当地有关部门称,他们正在修改有关规定,尽快给购房者一个圆满的答复。 1999年,岳阳市政府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按房产成交额千分之二的比例交纳价格调节基金。这项规定一出台,即遭到市民的质疑。市民瞿某感到
对此,岳阳市物价局主管价格调节基金的副局长陈步清认为,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早有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项目和标准收取。 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某则认为,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是为了平抑物价、保障灾后主要产品价格和发展商品基地的专项基金。在2003年湖南省政府所颁发的有关规定中,征收范围并没有包含房产、地产转让、出租。他认为,岳阳市政府的这项收费是非法的。 2005年12月,吴某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函,要求对岳阳市政府1999年作出的这一规定进行审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认定,这项收费不合理。岳阳市政府回函称,准备废止该文件。据了解,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正抓紧制订新的政策,尽量给购房者一个圆满的答复。 记者:黄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