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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法院 要求解散自己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7: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 今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第183条——公司一旦处困境、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借此,重庆大贺巴蜀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将所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昨日记者获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我市首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

  大贺巴蜀在2004年4月与南京大贺户外传媒有限公司合资,共同组建重庆大贺巴蜀公
司。大贺巴蜀股东——巴蜀艺术广告公司负责人透露,大贺巴蜀现经营困难,继续耗下去肯定血本无归。

  据介绍,双方联姻之初,新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重庆方以2.5万平方米广告牌出资(评估作价1600万元),占股40%,南京大贺则出资2400万元,持有60%股份。

  南京大贺称,该公司2003年11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是一家专门从事LED显示屏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综合性高科技企业,在全国20多个重点城市设有办事机构。据该公司2005年年报,当年营业收入为3.1亿多元,同比增加40%。

  巴蜀艺术广告公司负责人贾华称,考虑到此案尚处调查阶段,目前法院冻结了重庆大贺巴蜀银行账号,并勒令该公司不得随意转让、转租旗下广告牌。

  原告 “办公费都自掏腰包”

  2年联姻最终闹崩,巴蜀艺术广告公司负责人贾华说:“股东将自家公司告上法院,完全是迫不得已”。他说,按当初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新公司第一任董事长由重庆方担任,常务副总和财务总监由南京方委派,任期都是3年。“对方掌握着财务印章,公司成立后的财务状况我一直不清楚,现在经营已出现严重困难,连办公费都要我私人掏腰包。

  他表示,合资公司部分款项被无偿划回了南京大贺,就在去年3月,南京方面还突然打电话,说是要抽调1000万元资金。“我当然坚决不同意。”贾华说,此事成为双方矛盾激化的导火线,今年年初,南京大贺授意其原先设置在董事会的代表,擅自召开了董事会,改选他人担任董事长,随后强制接管了公司财务和业务经营活动。

  “董事长当得好好的,我无故被革职。现在公司里全是南京的人,那重庆人的资产不是全部被卷入他人口袋了?”说到这里,贾华声音提高八度,希望法院能保障重庆股东1600万元的权益。

  被告 “不知2400万用哪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南京大贺户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贺超兵。“我们收到法院传票了。”他表示,贾华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主动辞职,目前重庆大贺巴蜀仍在正常经营。

  意外的是,重庆大贺巴蜀现任董事长陈敢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当初解除贾华董事长一职,是因为怀疑他侵占南京大贺资产,当时组建公司时,南京方面投入了2400万元现金,这笔钱是怎么用的,谁都说不清楚。“此事我们已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渝中区经侦前两天打电话说立案了。”贾华则坚决否认此事。记者昨日试图与经侦部门联系未果。记者 孙黎明 实习生 黄晶

  新闻链接

  《新公司法》第183条: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今年4月,杭州某广告公司诉诸法院,要求解散自己出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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