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南京开发商“保留房”不得超过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0:01 东方早报

  南京的开发商想以“保留房”的名义来达到囤房目的的伎俩有望得以杜绝。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获悉,该处出台新规要求开发商申请保留不对外出售的房源即“保留房”不得超过商品房预售申报总套数的5%。

  据了解,该市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在网上进行认购并在网上打印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也需确认上传。但在2004年南京网上房地产开通之初,该市房产管理
部门为了满足开发企业一定的销控自主权,网上可查的楼盘房源除“可售”、“已认购”、“已签约”及“已备案”四种状态外,还特别设立了“开发商保留”这一预售登记状态,让开发商在办理销售许可证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保留预售范围内的部分房源。

  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一部分开发企业则利用“保留房”这一形式,大面积保留房源,人为制造房源紧俏的假象。同时,还有部分开发企业对房屋保留时间过长,造成楼盘公示信息与实际销售进度长时间无法保持一致。

  针对这些问题,同时为了配合“国六条”及该市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

房地产操作管理,该市产权市场处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申请保留部分房源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原则上企业保留房的数量不得超过商品房预售申报总套数的5%;保留房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次性定义。据了解,在预售许可证申请阶段,综合业务系统会自动核算出该楼盘已保留的比例,房管部门将依据其显示的“保留房”统计信息,严格把关。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定义的预售项目,须在6月15日前申请保留房的留置。凡未定义为“保留房”的,网上显示为“可售”状态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据介绍,保留房一般都有一定的时限,在申请时
开发商
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到期后“保留房”将变成“可售”房进入买卖市场。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有利于楼市信息的进一步透明化,对开发商囤房将造成一定的打击,可进一步规范该市房地产市场。

早报江苏专稿 鲁勋 罗勇成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