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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自设性户外广告将不需申请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01 石家庄日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条件是该自设性户外广告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只进行本单位名称、标识、经营范围等宣传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6日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自
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关于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规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上述四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进行发布前工商登记,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规定提出,广告发布内容是广告监管的重点,将户外广告内容列为登记事项,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广告小样等申请材料履行书面审查义务、负有书面审查责任。

  又讯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完善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户外广告登记包括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变更登记和重新登记三个类别。

  规定明确,申请发布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户外广告样件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原《户外广告登记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申请重新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发布登记的要求提交文件。

  关于登记申请,规定提出,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向户外广告发布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关于审批程序,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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