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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税务所强化停车费税收征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3:3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近日,有群众反映观澜街道部分住宅小区实行围合式治安管理后,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收取停车费,但不提供发票。针对此情况,地税观澜税务所马上派出发票快速反应小组展开调查,并采取委托股份合作公司负责协助税收管理等有效措施,加强围合式管理小区停车费税收管理。行动当天,福民、松元、库坑等3家股份合作公司为其辖下共22个小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领取了发票。

  经调查,2005年我市要求宝安、龙岗各住宅小区实行围合式治安管理后,大部分小区对停放在辖区内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工资,没有上交股份合作公司(一家股份合作公司辖下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小区),故股份合作公司无法有效控管其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而小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未办理登记手续,造成了这部分税款流失。针对此情况,观澜税务所发票快速反应小组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法,并委托股份合作公司统一领取停车费发票分发到各小区使用,并负责为其辖下小区申报纳税,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林秀芬廖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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