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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开展荣辱观深度学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3:35 深圳商报

  认真研习“八荣八耻”教材,精心组织“八荣八耻”讨论

  深圳地税开展荣辱观深度学习

  【本报讯】6月5日下午的深圳会堂座无虚席,深圳市地税系统1000多名干部认真地聆听了深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及聚声所作的《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动员讲话。

  2000年以来获各类荣誉67项

  近年来,深圳市地税局通过采取举办党课讲座、组织演讲比赛、树立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效地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了以“爱我深圳、爱我地税”、“理想、责任、能力、形象”、“强化责任、治庸治懒、加强执行力建设”为主题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征管一线还组织广大青年和妇女干部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积极倡导和树立以“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服务为民、勤政廉洁”为内容的新时期职业道德。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荣誉67项。其中,全系统先后有2个基层单位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5个基层单位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9个基层单位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16个单位荣获市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还有2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将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及聚声在会上首先强调了当前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指出,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中央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做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和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全符合党的建设和当前我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当前地税工作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一方面,税收收入任务压力逐年增长,影响收入增长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因此,组织收入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另一方面,下半年要完成机构调整和新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特别是这次机构调整是根据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的要求,进行的一次职能和架构的重新调整,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在这种形势下,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荣辱观教育是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

  及聚声还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并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党章,认真总结自身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剖析,改进不足。把学习贯彻党章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取得实效。要将学习贯彻党章与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活动结合起来,与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同时要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议程,认真学习“八荣八耻”教材;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育广大税务人员成为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采取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广泛开展以“知荣辱之分、树地税新风”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讨论。

  在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心方面,及聚声特别提出要强化领导责任、干部责任和廉政责任,在干部中树立税务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要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办税大厅软硬件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强化税收宣传咨询服务,完善网上报税等多元化报税方式,营造良好纳税环境,强化依法治税责任,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杨龙谢少华车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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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

  “车改补贴”应依法纳税

  【本报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通知再次强调,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车改补贴”,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种形式的车补均应计征个税

  近年来,我市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如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给职工个人的车辆应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等。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上述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按规定纳税最高罚款3倍

  关于车改补贴收入的具体计征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发放月份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必须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当前,由于我市没有全面推行公务用车补贴制度改革,尚未制定和发布统一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根据税收法定和公平原则,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按照发放月份全额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市地方税务局有关部门表示,对单位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车改补贴”未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处应扣未扣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并追缴税款。一些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单位,应当开展自查自纠,尽快主动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卓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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