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外商投资性公司可战略投资A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8 中华工商时报

  商务部放宽外资投资国内上市公司限制

  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放宽对外商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限制,明确表示外商投资性公司可战略投资A股。

  《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东。补充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此补充规定是对商务部2004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举办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在

商务部2004年的规定中,申请

  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等。此次补充规定,未对资格规定做出修改。

  (7C6)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