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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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0:08 中华工商时报 | |||||||||
我国应尽快制定政府转移支付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减少各种暗箱操作,让宝贵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这是规范转移支付的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透露,2005年,审计署对20个省(区、市)地方预算进行抽查,中央预算编入地方预算
的44%,也就是说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督。 1999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2001年多于1000亿,2002年的投入已经大于4025个亿,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3%,而2003年又计划在此基础上新增140个亿。可是,对于这样一大笔资金的管理,却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存在众多的问题和漏洞,最突出的是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我国对巨额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性质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 法》,并且这个转移支付办法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缺乏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定、办法,支付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很大。这导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十分混乱,支出范围过宽、多头管理、支出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各种问题。 由于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导致具有中国特色的“跑部钱进现象愈演愈烈。在现行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下,由于各地应该得到多少中央转移支付缺乏明确的核算办法,各地政府能对自己能得到多少转移支付是高度不确定的,又加上对政府要来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地方官员争取转移支付的胃口被大大的 吊了起来,动力大增,结果是大量的资源耗费在了“跑部博弈之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公开提出,只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要“敢送、会送、舍得送,以至于“公贿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的宪法《基本法》为德国实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基本的法律要求,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等,他们对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也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政府转移支付法》等,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程度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等以立法形式进行监督还是一个空白。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央政府将加大对多方面的转移支付的力度。但是如何让转移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尽快制定政府转移支付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减少各种暗箱操作,让宝贵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这是规范转移支付的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7G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