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与客户分别签署了4个项目的贷款合同。根据这些合同,开发银行将向这些项目提供折合人民币15亿元的开发性贷款。此举标志着开发银行与国台办在福建省的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在闽台资企业的开发性金融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据介绍,开发银行此次提供贷款支持的4个项目分别是:福州市(马尾)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厦门市海峡交流中心基础设施、厦华电子工业园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以及(台资)
福州福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品及饰品生产项目。
在签约仪式上,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高层表示:“本次4个项目贷款合同的成功签订,是开发银行主动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开端。开发银行力求通过开发性金融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联合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台资企业在福建
更快发展,吸引更多的台商来福建投资兴业,共同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发展。”
近年来,两岸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众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当局对台湾工商界人士及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投资有诸多的限制,金融合作滞后于经贸往来的状况使得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生产、投资、运营都缺乏更便捷有效的金融支持。
据了解,截至2005年底,大陆批准的台湾银行在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有7家,与台商合资的银行有2家。而相对应的台湾对大陆地区的金融机构进入始终持过于严格的审批态度,大陆于2003年就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香港工银亚洲四家银行赴台设立办事处,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包括台湾当局对其本土面向大陆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审批也较为严格。规模日益增加的经济往来显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为所需的资金往来提
供便利。
对于目前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所面临的困难,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方面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基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3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大陆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支持,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2005年9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更是通过签署《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台商提供人民币300亿元的开发性贷款,来更好地服务台商,进一步解决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随后,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又制定了《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于商业运作。
各个方面巨大的潜在需求表明,提供直接、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维系两岸经济往来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前适时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将具有深远意义。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高层在签约仪式上呼吁,各部门积极探讨开展在闽台资企业贷款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在规避有关管制的同时更好地促进两岸的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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