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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税熨平分配鸿沟 专家称宜征物业税和遗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3: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6日电据中国财经报报道,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日前表示,政府可以利用财税政策对初次分配差距进行熨平。专家认为,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作用还应计征物业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但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称,目前中国的法律、管理、技术、社会环境等条件还不成熟,建立财产税体系任重道远。

  报道指出,遗产税是古老的税种,国外遗产税率高达70%,它是一种行为税,目的就是抑制不劳而获。总体来看,世界上有取消遗产税的趋势,因为西方国家的储蓄率不高。

  朱青分析,中国目前管理跟不上,征收

遗产税比较困难,征收成本也会比较高。目前的技术手段不足以界定个人有没有遗产,找到个人的金融资产、工艺品、古玩等遗产很难,估值也有问题。行为人也会利用税制方面的漏洞逃避征收,比如艺术品不征税,个人可以将遗产全部转化为艺术品逃避征税;遗产税的计征额是遗产减负债,行为人也可以通过开一张欠亲戚的欠条来虚增负债逃税。另外,政府也会担心征收遗产税可能会促使富人将资产转移到海外。

  但是朱青认为,如果中国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不是抑制不劳而获,而是抑制收入不公,可以将税率设得比较低。基于目前的法制环境和管理手段,遗产税的征收很可能像筵席税一样,仅是象征性地征收;但不能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限制就不征收。

  财产税中最重要的税种是物业税。朱青一再强调物业税设计应该慎重,因为它涉及千家万户,一不小心可能会增加工薪阶层的负担,反而不利于社会公平。

  朱青解释,目前个人私有的房产只有在用来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情况下交房产税,改成物业税后,就会无条件地计征。如果个人节衣缩食买了大房子;或者一个人收入很低,但是以前单位给分了个好地段的房子;或者个人过去很辉煌,有钱买好房子,但是因生病、生意失败等原因变穷了,对这些普通大众计征物业税可能会使人贫困,难免有失公平。不妨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设立免征额,同时规定物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之和不能超过工资的一定比例。(颜晓岩战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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