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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篇•政府:粤府八大省级资金力助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1:5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融资导刊》记者黄宙辉搜集整理

  广东在省级这个层面共有八大专项资金用来资助企业的发展,包括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广东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广东省科技有偿使用资金、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险专项资金、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广东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三项费用。政府的各项
资助已登堂亮相,就看各家企业如何各取所需,下面介绍各项资金的申请情况。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参股

  申请条件:

  省级挖潜改造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用于结构调整重点技改专项、装备制造业专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一般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专项扶持资金。主要包括:(1)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2)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资源、增进效益、增强竞争力项目;(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项目;(4)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项目;(5)当年结构调整重点专题项目。

  申报挖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换句话说,企业的资格适合,申请的项目又是符合该资金专项扶持范围的都可申请,不必担心自己企业的规模是大还是小。

  申请时间:

  根据2004年5月29日颁发的《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经贸委负责每年11月15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结构调整重点技改专项、装备制造业专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一般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采取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方式的项目,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申请单位分两批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每年4月底下达当年第一批项目资金计划,9月底下达第二批项目资金计划。而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会实行公开招标。

  (二)广东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广东省各类出口企业(含承担广东省出口任务的中央驻惠穗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出口实绩或评定结果申请专项资金:

  1、按海关统计数,一般贸易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比例达到当年省政府预定出口增长目标的;

  2、按海关统计数,一般贸易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50万美元以上的;

  3、经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和技术带成套设备的出口(包括在境外竞标中标的工业项目以及以技术和成套设备作为投资办厂等);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贸易出口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10万美元以上的;

  5、国家认定的名牌出口产品获得国外专利及商标注册的;

  6、通过IS09000、IS014000及CMM二级以上(含二级)认证的;

  7、经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的。

  (三)广东省科技有偿使用资金

  资助方式:贷款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科技有偿使用资金支持范围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3)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在管理水平、技术储备、经济实力、市场条件和科技人才等方面,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应条件;

  (4)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必须匹配项目投资总额1/2以上的自筹资金。

  (四)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险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额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实缴保费的30%(按国家规定汇率折算人民币)予以资助;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按实缴保费的10%予以资助。

  申请条件: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并已交纳保费;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严重违规行为。

  (五)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资助额度:总额为2500万元

  申请条件: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并通过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合格的民营进出口企业。

  (六)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助方式:定额贴息或补助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必须是符合省中小企业局发布的当年度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项目。

  (2)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广东省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3)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必须是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其服务于广东省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或专项活动(包括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和民营科技园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4)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

  (七)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省农业龙头企业”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称号的企业,不再享受贷款贴息。

  申报当年贷款贴息的企业,其前三年由省财政安排的无偿资金(不包括省财政安排的贴息资金)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不予贴息。

  贷款贴息的范围。企业用于下述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贷款,可以申请贴息。

  (1)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畜牧、园艺、水产、蔬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季节性强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

  (5)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到山区和东西两翼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基地的贷款。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企业贷款不予贴息。

  (八)广东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三项费用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申请条件:(1)符合《决定》的精神,紧密结合广东省经济建设的实际,直接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提高广东省科技水平服务;(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3)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园或园内的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专业镇或镇内企业,或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共同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4)申报单位必须自筹有申请资助费额等量以上的配套资金。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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