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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须披露内控评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1: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上证所昨天正式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将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引》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指引》指出,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指引》专门针对特殊
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附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的工作制度、董事会或其下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了规定。《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其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发生重大的内部控制风险时,还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同时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估报告,该报告需要外部

审计进行核实评价。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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