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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批股改名单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11:20 南方都市报

  第35批股改名单公布

  深沪交易所分别发文,对股改中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昨日,沪深两市20家公司跻身第35批股改名单。据统计,目前两市已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不包括股改方案未通过的公司)的公司总数已经达到991家,
等到下周名单公布后,股改公司总数就将突破千家。目前,股改公司市值已经达到两市总市值的七成以上,深市股改公司市值占比更超过八成。

  本批20家股改公司中,沪市12家,深市8家。沪市12家股改公司为上海三毛、南京医药、厦门国贸、国能集团、欣网视讯、潜江制药、秦岭水泥、东盛科技、东方通信、方兴科技、青岛碱业、马应龙。其中,上海三毛、东方通信为含B股公司。沪市本批股改公司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主,这12家公司总市值约190.75亿元。深市8家股改公司为华东医药、华联股份、ST湖山、亿城股份、国际实业、思达高科、东方电子、陕国投,其中东方电子为市值前100名企业。深市8家公司总股本为27.63亿股,市值170.20亿元。

  上证所:4天内披露方案

  针对部分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迟迟不能推出方案的情况,上交所日前发出备忘录,对股改停牌作出严格规定。此后,沪市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和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即在周一披露关于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公司必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将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复牌。

  同时,沪市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0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司董事会如果未能在10日公告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应当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

股票复牌。

  深交所:规范解除限售

  针对最先股改公司限售股份流通等问题,深交所日前发出解除限售和增持股份解锁两个备忘录,对相关业务的条件、流程、提交材料及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

  备忘录明确,相关业务办理主体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解除股份限售的3个交易日前刊登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或在解除锁定股份日次一交易日刊登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提示性公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应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股改中承诺的限售期已满;对于在股改中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东,需偿还被垫付的对价或取得原垫付方的同意。申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的应该满足

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的增持股份持有期限、出售价格、出售比例等条件。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交易行为,备忘录还规定,解除限售或解除锁定的股份在三种情形下不能出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上市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5日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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