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开在杭州涌金广场的家乐福超市,经过三年多的经营已颇具人气。但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因去年家乐福因两种矿泉水被判不合格,被上城区工商分局作出责令停止经销、罚款的处罚后,其供应商不服,告上法院却输了官司。
去年7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对家乐福超市买的矿泉水等商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崂山矿泉水”和“滋宝天然矿泉水”经检测,被判定了不合格。
其中,“崂山矿泉水”经检验,食品标签不符合GB-7718-199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产品名称与真实属性不符。而“滋宝天然矿泉水”经检验,食品标签也不符合GB-8537-1995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未标注矿泉水特征性指标,判定不合格。
9月30日,工商部门在依法告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家乐福超市的行为,属《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规定的“经销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并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经销、罚款2万元的处罚。
但不久,“滋宝天然矿泉水”的供货商上海某商贸公司,向杭州市工商局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把上城区工商分局告上了法院。
近日,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因上海某公司不服判决,可能提起了上诉,工商部门对该案不愿作任何评价。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曾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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