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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同城待遇”不能仅靠地方政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晏扬

  据《中国青年报》6月5日报道,浙江省瑞安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同城待遇”政策,不仅所有在瑞安务工的外来人员的子女可以无条件地在公立学校就近入学,而且家庭贫困的外来人员子女还可申请“教育助学凭证”,所缴费用反而比瑞安本地学生低。然而近年来,大量外来借读生的涌入已经让瑞安的一些学校超负荷运转,“同城
待遇”政策让当地政府的土地支出、财政支出不堪重负。

  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校读书、享受同等教育待遇,事关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瑞安市作为全国经济“百强”县市,尽管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到了全市财政支出总数的35%,依然不能满足大量外来人员子女的上学需求,这无疑表明,实行“同城待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并不像提提口号那样简单,我们在要求各地政府废除针对外来人员子女的歧视性政策、给予他们“同城待遇”的同时,应当切实考虑到地方政府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实行“同城待遇”不能仅靠地方政府的努力,还有赖于中央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实行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这里的“政府”是指各级政府,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再到市县级政府。而目前的问题是,中央的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仍以学生的户籍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学生户籍所在地,而不是“支付”给他们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农民工流动了,他们的孩子也跟着流动了,但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教育资源并没有随之流动。这就相当于,大量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责任(义务),全部压在了流入地政府的身上,而中央政府实际上并没有为流入地政府分担这个压力。

  这对于流入地政府显然不公平,而且会损害一些地方政府实行“同城待遇”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说,中央实行的以学生户籍为准的教育经费支付政策,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早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频繁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形势的需要。换言之,中央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政策,应当适时地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调整为以学生实际接受义务教育所在地为准,将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给流入地政府,而不是支付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如此,中央政府才在事实上与地方政府分担了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由于外来人员及其子女流动频繁,中央教育经费支付以学生实际入学地为准,有着相当的难度,并可能引发其他负面问题(如统计掺水、虚报假报借读生人数等)。为避免这些问题,笔者以为“教育券”制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实行“教育券”制度之后,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每个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有权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持有一定面额的“教育券”,他们到哪里上学,就向哪里交纳“教育券”,“购买”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收到“教育券”之后,与所在地政府结算费用,而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间,再按实际发生的“教育券”数量,经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此一来,就不仅能够保证每一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管他走到哪里,都有机会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而且使得哪个地方政府接受的学生多,从中央财政那里得到的转移资金就多,从而调动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才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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