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汽车退市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我国汽车生产企业退市应该如何规范?消费者的利益要怎样进行保护?日前,部分法律专家建议——尽快建立汽车退市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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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1:08 哈尔滨日报 | |||||||||
专家分析认为,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呈现不成熟、不理性、品牌和质量意识不强、受侵害后维权意识弱4个特点。消费者中很多人购买车辆都是出于一种炫耀的心理,盲目追新,反而忽视了车的内在品质。所以,必须首先改变消费者的购车理念和购车行为,必须树立合同的观念,要约定明确再按照法律充分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才能防止以后的权益受损害。
据了解,目前中国汽车生产占据着三个“最多”,即生产厂家最多,达到200多家,汽车品牌最多,汽车型号最多。但与此“三多”相对应的是生产规模“小”。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汽车生产商由于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巨大的资金压力,将有可能在未来几年逐渐退出市场。而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就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不少专家表示,未来几年汽车业的重组、退市等问题会更多出现,有很多问题留给了消费者。汽车市场应该从现在开始效仿西方建立起“退市保证金”制度,在汽车企业退市后可以用保证金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因此,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汽车退市保证金制度。贾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