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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索骥(广州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1: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广州:为上千户“双特困户”解决住房问题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李婷 丘君花 通讯员罗瑞雄)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广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为1168户“双特困户”解决了住房问题。

  据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卫宝铭部长介绍,2004年底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为不少“特困户”解决了住房问题。到目前为止,共解决了1168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为1250户“双特困户”办理了租赁住房补贴。

  广州市自1998年推出廉租房政策以来,每年投入数千万元建设廉租房,到目前为止,先后推出了7期廉租房。由于资金有限、房源不足,这种政府廉租房每年只能提供几百套。

  为改变这种困境,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广州市实行了新的廉租房政策,从补“砖头”转变为补“人头”。政府在推进廉租房工作的同时,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的方式,通过广州市民政局向全市在册符合资格的5000多户“双特困家庭”发放补贴,让他们可以在市场上租房子,从而解决了大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据悉,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无房户人均每月补贴230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和现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目前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压在心头的住房问题终于解决了

  ■本报记者叶小钟 ■本报实习生李婷 丘君花

  “我做梦也没想到今天会住上这么舒适宽敞的房子啊!”5月29日,当记者走访刚刚搬进广州元下田村新兴花园廉租房的特困户邝宝娴家时,邝婆婆激动地对记者说,“是政府、市总工会帮我解决了几十年来压在心头的住房问题”。

  78岁高龄的邝宝娴,曾在街道服务站工作,老伴去世时留下了四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还有点弱智,很长时间全家人靠她每月几百块钱的微薄工资支撑着,改善住房连想都不敢想。提及那时五口人挤在只有16平方米小房子的情形时,邝婆婆不禁哽咽道:“那时候我们住在二楼,由于地方太窄,只好在一楼搭建一个小厨房,饭煮好后再端上去吃。那时候多么想有一间大一点的房子啊。但是我们没钱,租不起三四百块钱的房子,几百块钱对于我们这些特困户来说是一个月的生活费啊。”

  邝婆婆一家于今年3月5日搬进广州北郊的新兴白云花园,住上了60多平方米三室一厅的新房,每月租金60多元,从此告别了50年居住16平方米小房子的困境。“这里租金很便宜,交通方便,环境好,买东西很方便。”邝婆婆热情地带着记者参观了她的新家。

  邝婆婆告诉记者,2004年广州市总工会第一批廉租房有400多户入住,而排在500多名的她没有分到。2005年她居住的地区面临着拆迁,邝婆婆得知这一消息后,及时到区总工会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的支持帮助下,邝婆婆终于申请到了盼望已久的新房。

  ●政策解读

  □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三个条件

  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以下(含7平方米;住房面积即居住面积,只计算厅、房面积)的家庭;

  3.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补贴按市价与廉租价差额算

  广州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制定并公布,一定3年。

  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必须具备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并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目前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居住3年内不作调升。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廉租房租住每年申报审核半年不住退还

  广州市还将建立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年审和退出机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3月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接受区国土房管局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取消其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将处理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

  而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应当取消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如果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可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李婷丘君花罗瑞雄叶小钟整理)

  ●咨询热线

  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广州市东风西路230号020-83188070广州市民政局就济处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020-83335359(总机)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办住房管理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83336546(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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