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微调外汇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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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23:45 东方早报 | |||||||||
外管局日前发布一系列通知,就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以及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根据新办法,银行机构结售汇业务计入综合头寸的日期由此前的资金实际收付日转为交易订立日,而对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和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则得到了进一步放宽。 外管局昨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表示自2006年7月
此外,外管局还于日前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和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根据外管局下发的最新通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保险公司原来以外汇收取的保费现在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但不得收取外币现钞;同时,原来应以自有外汇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现在可以凭有关保险合同、赔款计算书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 外管局还批准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同时,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则被取消。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祝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