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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点:“引进奖”按“劳务报酬所得”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9:3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唐松风通讯员王凌)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地税局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放给非本单位雇员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引进奖、业务洽谈费等,将暂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表示,“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仍然是800元。具体规定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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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情况也要缴个税

  针对纳税人容易混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个税目的情况,广州地税强调,“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同于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等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的工资薪金所得。

  ●旧业主取得赠送管理费收入目前很多

房地产企业在售楼时都会促销,其中常见的一种是对成功介绍他人购买本楼盘住宅的旧业主,给予一定的“介绍费”现金奖励或“赠送”(返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旧业主的上述介绍行为构成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介绍劳务,所获奖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须缴纳
个人所得税
,而房地产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个人举办学习班取得的收入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而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个人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向网站投稿所取得的收入个人向网站投稿或临时受网站聘用提供文字、图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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