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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措施直指“看病贵” 体制问题仍难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夏金彪

  “近日,八部门联手出台八项措施是下了一定决心的。此前,我们医药行业协会也就一些问题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八部门的这些举措将矛头直指医药腐败所造成的‘看病贵’。”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近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对外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这些措施的发布引起了医药行业的普遍关注。

  理清药价,保证药企合理利润

  “我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药品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这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也严格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的加价率应控制在15%以内。”朱长浩说,虽然国家规定,为了补充国家对

医院的投入不足,可以在中标的价格上再加价15%作为对医院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价往往超过15%。“医疗机构要求中标企业进行‘返点’和‘赞助’,这导致中标企业不堪重负,同时中标药品的价格也没有降下来。”

  在这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参与出台的八项措施中,首要的措施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七项措施分别为: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这些措施是希望从药品生产的源头来控制药价,防止药价虚高,保证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国家药品定价政策顾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高级工程师俞观文告诉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据介绍,通过对药品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15%的加价率,就能控制住价格虚高的各个环节,同时保证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此外,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也是想保证药品不在流通环节中过度加价,防止药价虚高,同时保证药厂的合理利润。”俞观文说。

  据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药品企业为了使自己的药品中标,不得不拼命压低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这成为导致药品生产企业处境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国家发改委最新的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医药工业实现利润总额78.9亿元,同比增长仅为6.3%,增速大幅下滑并跌至历史低点,不及全国工业利润平均水平的1/3,在全国十二大工业行业中名列倒数第2位。

  药价虚高

  至少涉及四方面体制难题

  与国家发改委以往推出的药品降价令不同,这次八部门联手出台的八项措施还涉及到对医疗器械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临床应用以及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问题等。

  “国家发改委以往是通过管制药价来控制药价虚高、解决‘看病贵’,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未必能达到。”俞观文指出,由于各地物价水平千差万别,市场的实际成本变化很快,而政府的定价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据了解,这次国家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想通过对市场环境的干预来确保药品的有序竞争,从而形成药价的合理决定机制。俞观文告诉记者,药品价格过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背后是体制和机制问题。“例如这次出台的措施提出要理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要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体制改革。”

  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提出了“三项改革”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但目前来看,由于“三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对于如何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还没有制定政策及形成各方协调解决的机制,所以,“三项改革”仍停滞不前。

  有关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药价虚高涉及的体制和机制问题,至少有四个方面:一是药品消费和终端销售环节缺乏竞争机制,零售环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竞争。四是消费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俞观文认为,这次八部门联手出台八项措施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看病贵”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推进

医疗体制改革,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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