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打“黑”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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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01:53 中华工商时报 | |||||||||
监管部门表示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股市的日益繁荣,令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开始猖獗泛滥。今年5月以来,深圳市工商、公安、证券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群众举报的三家涉嫌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公司及个人进行了查处。经查,其中一起属于无证经营,通过为客户代客理财获取非法收益;另两家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但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其
据介绍,近期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是非法证券咨询。主要指个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证券咨询业务,骗取咨询费。其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有以下特征: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抓住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了解不深入,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急于赚钱或弥补亏损的心理劝诱投资者;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据了解,这些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注册资本一般只有十来万元,不但没有合法的执业投资咨询分析师,还利用网站或其他合法机构的研究报告提供给投资者,骗取咨询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有的根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的机构和个人,租用居民楼等场所,非法开展证券咨询活动;假冒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不仅属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还涉嫌诈骗;不提供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二是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指一些机构和个人,口头承诺未上市公司即将要上市,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这种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活动往往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承诺非法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欺骗性极强,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等。 假如投资者一旦不慎上当受骗,可将掌握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例如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所签订的证券服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以及所获取服务等证据),及时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深圳市工商、公安、证券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密切关注有关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并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强化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深圳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咨询、交易等活动,避免招致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应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如掌握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受法律保护。(5C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