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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设施相关区域内作业要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09:23 云南日报

  目前,在我省电力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呈上升趋势。对此,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各地开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动,要求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要依法查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必须报批。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分工安排,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区域内发生的影响电力企业建设
施工、扰乱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盗窃、破坏在建或已建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要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者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根据规定,各级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用强制措施。要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李惠民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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