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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开征设施保安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曾海林 林鸿斌) 市物价局昨日发布,即日起我市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配备港口保安设施、培训人员等,使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增加港口设施保安费。

  港口设施保安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为:

  外贸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重箱每箱20元人民币,40英尺重箱每箱30元人民币,空箱(含商品箱)免收;集装箱以外的其他外贸进出口货物每吨0.50元;进口化肥和规定免征货物港务费的货物免收港口设施保安费。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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