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日讯夏粮收购在即。为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6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山东等全国6个小麦主产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截至9月30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此次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
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每公斤1.44元,红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的小麦)、混合麦每公斤1.38元。同时,为标准品设定了具体质量标准:容重750—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色泽气味正常。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等内品。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由收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
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公布的委托收购库点及延伸收购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挂牌收购。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存储、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近日确定并公布我省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企业114家,收储库点761个。
根据执行预案要求,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应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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