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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再保险分保购汇取消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1: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陈琰)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

  这份名为《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外汇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
,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此前,政策不允许境内保险机构购汇支付。

  通知规定,经核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此前,保险经营机构只能以外汇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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