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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居民房贷偿债能力正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3:36 扬子晚报

  央行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等10大城市居民住房贷款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该结果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1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青岛等10个大城市开展的住房市场情况抽样的调查结果。

  10个城市随机抽取的样本中,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的比例为14:76:8:2。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为68%。自住、空置、出租的比例为84:10
:6。数据显示,居民债务率处于正常水平。2005年10月末,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平均债务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8%。债务率高于月供收入比是因为居民的债务除个人住房贷款外,还包括汽车贷款等。这两项指标均在银监会规定的50%和55%的水平之下,居民家庭偿债能力处于正常水平。

  调查结果还显示,大部分居民更倾向于买房。10个大城市中有62%的借款人在买房置业时没有考虑过租房,其中北京高达90%。从偿债信心来看,90%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款期内家庭收入会保持基本稳定或有大幅上升,55%的认为未来利率变动不会超出可承受能力,表明居民对其

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有较强的信心。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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