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修订条例给老年人提供更多优待60岁以上老人有望免费乘公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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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13 云南日报 | |||||||||
[核心阅读] 我省公民年满60周岁有望享受更多的优待。记者昨日从省老龄办获悉,《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现已进入专业论证阶段,预计本月内交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发布施行。条例修订稿将把更多老年人纳入优待范围,并从更多方面护佑老年人。
优待关键词之一年龄下降 条例修订稿拟将1999年颁布的原《条例》中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才可享受的政策优待调整为公民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具体体现为:《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年龄拟从70周岁调整为60周岁。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县级以上政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 优待关键词之二免费乘公交 条例修订稿提出希望交通运输部门为老年人乘车、乘船、乘机提供方便,并建立健全相关设施和制度;老年人免费乘坐城镇内公交工具,城镇内公交工具设置“老年人专座”。 优待关键词之三 生活补助 条例修订稿除延续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外,同时明确提出:州(市)、县级政府根据财力,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生活补助。 优待关键词之四 社会救助 条例修订稿提出,各级政府应将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老年人产权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有优先选择楼层权;将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优待关键词之五免费观光 条例修订稿将持《老年优待证》的老人免费观光的范围由原来的公园、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扩大到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等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娱乐、保健等服务的场所。同时规定老年人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本报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