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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商家须办酒类登记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新酒类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赖洪平) 从今天开始,《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正式实施,凡是没有办理该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禁止售酒。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李长江说,包括酒家、大排档、娱乐场所、食杂店等,所
有经营酒精度在0.5%以上的酒类的商家,都要办理这个证。

  据他保守估计,厦门市需要办理此证的零售商至少有3万家,但是目前还有一些零售商还没有办理。而从今天开始,没有办证的零售商将被禁止卖酒,而且要受到最高2000元的罚款。另外,酒类专卖部门提醒零售商,进货时要跟批发商索要随货单,要是检查时没法提供,最高可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根据今年实行的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市酒类专卖局已经在3月底登报发出了通告,要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售酒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月1日前,到各区经贸主管部门或酒类管理站申请办理《厦门市酒类零售登记证》。(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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