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今起执行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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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3:55 沈阳今报 | |||||||||||
17点下发通知 昨天16点50分,刚刚接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明传电报的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昨天,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人士表示,今天开始,沈阳市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严格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按产权证时间计算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新政执行后,以售价40万元、购买3年后转让的二手普通住房为例,将多支付22200元的营业税及各项附加;以售价40万元、买入价30万元、购买3年后转让的二手非普通住房为例,将多支付16650元的营业税及各种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