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翀 刘颖)按照有关规定,今天是“禁鲜令”全面实施的第一天。也就是说,市场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原先带有“鲜”的标签可延期使用至今年11月1日。这一消息,表示“禁鲜令”实施再次受阻。
所谓“禁鲜令”,来自于2004年年底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
施指南》。该《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因此,凡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该文件原定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因在乳品行业引发尖锐争论,而被推迟到今年6月1日执行。然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称“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所谓库存标签,包括已含“鲜”字的乳品标签。
对此,巴氏乳派的代表、光明乳业昨天证实了这一情况。其新闻发言人龚研奇告诉记者,光明乳业日前曾就此事致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质量监督司,得知在6月1日之后可继续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鲜”字标记。来自业内的其他声音则表示,以国际惯例看,都允许“鲜”字出现在巴氏杀菌乳中,本次提出的“禁鲜令”在某些程度上与国际惯例存在出入,致使实施遭遇重重阻碍。
本报讯(任翀 刘颖)按照有关规定,今天是“禁鲜令”全面实施的第一天。也就是说,市场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原先带有“鲜”的标签可延期使用至今年11月1日。这一消息,表示“禁鲜令”实施再次受阻。
所谓“禁鲜令”,来自于2004年年底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指南》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因此,凡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奶”,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该文件原定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因在乳品行业引发尖锐争论,而被推迟到今年6月1日执行。然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了《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称“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所谓库存标签,包括已含“鲜”字的乳品标签。
对此,巴氏乳派的代表、光明乳业昨天证实了这一情况。其新闻发言人龚研奇告诉记者,光明乳业日前曾就此事致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质量监督司,得知在6月1日之后可继续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鲜”字标记。来自业内的其他声音则表示,以国际惯例看,都允许“鲜”字出现在巴氏杀菌乳中,本次提出的“禁鲜令”在某些程度上与国际惯例存在出入,致使实施遭遇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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