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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客运经营打破终身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陶健)《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本市现有客运班线经重新审核确认后授予营运企业4年经营期限,新增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统一为4年。班线经营期满后对营运企业的营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等级分别给予4年、6年或8年的延续经营期,对两次年度评议考核不合格的、依然存在挂靠经营的或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班线经营者到期后不予延续经营。

  本报讯(记者 陶健)《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本市现有客运班线经重新审核确认后授予营运企业4年经营期限,新增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统一为4年。班线经营期满后对营运企业的营运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等级分别给予4年、6年或8年的延续经营期,对两次年度评议考核不合格的、依然存在挂靠经营的或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班线经营者到期后不予延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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