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华老字号”招牌将再度擦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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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9:16 河北日报 | |||||||||
目前,我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正在对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其发展状况,符合条件的将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 本报讯(记者李巍)“历史悠久、特色鲜明、诚信至上、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老字号的共同特点,是老字号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传统商业文化。我省的老字号,有的在近年来重新焕发生机,而大多数已经暮沉多年。近日,国家商务部启动实施的“振兴
为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商务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国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并以商务部的名义授予牌匾和证书,今年拟认定200家。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省历史文化悠久,老字号不在少数,而绝大多数植根于中小民族企业,发掘、振兴这些老字号,能够促进民族企业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必将对弘扬民族商业文化、开展诚信兴商、推动我省特色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振兴老字号工程”实施后,商务部将着手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我省也将结合实际,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同时,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培育有条件的老字号做精做强。 目前,我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正在对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以全面了解老字号的发展状况,然后,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商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中华老字号”。所有被推荐的单位将提前进行公示,不符合认定规范或有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另外,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中华老字号”的具体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相关链接 “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