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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首付比例今起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婷】从今天开始,市民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就要面对高首付的“门槛”了。据了解,本市部分银行已接到总行的相关通知,确定了房贷新政策执行的具体方法。对于区分市民贷款购买的是否为“自住房”,各家银行都有不同的办法。

  按照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今天开始市民再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就要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的新政策。只有对购买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市民,银行才会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据了解,昨天本市部分银行已陆续接到了来自各自总行的通知,确定了办理个人房贷业务的新方法。但到昨天记者截稿时,仍有部分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接到总行通知,因而具体的执行方法仍无法确定。

  已经确定具体执行方法的银行都表示,此次房贷政策中调整的只有首付比例,贷款年限和利率都不涉及。一些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首付比例的提高针对的也主要是一手房,因为对于

二手房的贷款,银行在过去一段时间执行的首付标准已经是三成或者更高。

  对于新政策中关于“自住房”的问题,央行有关人士日前表示,1998年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从商业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

  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在“自住房”的区分问题上,央行人士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也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采访中,记者发现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已是各家银行目前确定的判别“自住房”的主要方法。如果经过查询发现申请贷款的市民此前还贷款购买过其他住房,即使这次要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银行也要将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三成以上。此外,各家银行还有自己特别的判断方法。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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