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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城市房贷月供收入比为3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51 中国经济时报

  央行调查显示,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放缓,十城市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37%

  记者孙汝祥5月31日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05年10月末,北京、上海、天津等10个城市平均月供收入比(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5%;平均债务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为38%。两个数值均在银监会规定的50%和55%的水平之下,居民家庭偿债能力
处于正常水平。

  2005年11月,央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南京、杭州、深圳、青岛等10个大城市开展了抽样调查。在10个城市随机抽取的样本中,

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的比例为147682。住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下的占比为68%。自住、空置、出租的比例为84106。

  调查结果显示,8个城市(深圳、北京除外)贷款购房群体的

房价收入比(房屋总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即房价为收入的倍数)显示,除上海为10外,其他城市一般不到8。该比值远低于根据平均房价和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比值,表明贷款购房群体的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其支付及偿债能力相对较强。

  调查结果还显示,10个大城市中有62%的借款人在买房置业时没有考虑过租房,其中北京高达90%。90%的被调查者认为还款期内家庭收入会保持基本稳定或有大幅上升,55%的认为未来利率变动不会超出可承受能力。

  全部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平均期限为17年,平均首付比例为37%,其中南京、上海两地的首付比例均超过40%。2005年11月末,8个城市(深圳、上海除外)居民贷款所购住房的市场价格均已明显高于贷款购房时的价格,平均增长15%。从贷款方式看,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分别占12%、75%和13%。

  调查表明,85%借款人的首付款全部来源于家庭积蓄,10%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接受资助(如父母赠款),5%借款人的首付款主要靠向亲戚朋友借款。从还款情况看,81%的被调查者没有延期还款行为,15%的人因遗忘或临时出差等原因而延期还款;35%的被调查者提前还款,其中10%因利率上升而还款。

  报告显示,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放缓。3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62亿元,同比少增296亿元;同比增长12.8%。

  央行认为,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放缓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较快,目前增速减缓是高速增长后的正常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在稳步上升;二是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逐步完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机制加强,

房地产信贷发展日趋规范;三是2005年3月17日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后,提前还款及全额付款比例上升。

  3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达3.2万亿元,在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15.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2万亿元,在房地产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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